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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推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年12月02日    来源:工会妇委会    点击数:

各分工会、妇委会分会: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,结合全国及省第十三次妇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,动员引领全校广大妇女“跟党奋进新征程巾帼建功新时代”,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kyapp官方网站巾帼文明岗和建功标兵评选活动,为推动kyapp官方网站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对象及条件

(一)校级巾帼文明岗

1、评选范围

全校以女性为主体的各机关处室、各学院。已经获得校级及以上巾帼文明岗或巾帼建功集体的单位,可以以教研室、行政科室、重点实验室、教研团队等为单位进行申报。

2、评选标准

(1)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%以上,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。除特殊岗位外,一般要求3人以上(含3人)的集体。

(2)集体成员具备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,在教书育人、科学研究、服务育人、志愿服务等各领域内事迹典型,业绩突出,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。

(二)校级巾帼建功标兵

1、评选范围

全校在职女职工和在校女生。已经获得校级巾帼建功标兵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不再推荐。

2、评选标准

(1)政治立场坚定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立德树人、爱岗敬业、担当有为、无私奉献。

(2)在教书育人、科学研究、服务育人、志愿服务、共同缔造等各领域内立足本职, 业绩突出, 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个人。

(3)近三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者取得省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、创新创业、技能大赛等奖励的,优先推荐。

(4)在校学生按照学校优秀学生的标准择优推荐。

3、评选及推荐名额

全校评选表彰20名巾帼建功标兵。教职工50人以下的分会推荐1名,50人—100人的分会推荐2人,100人以上的分会可推荐3人。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由学工处和研究生院各推荐1人。

二、有关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,严格把握标准。各分工会、妇委会分会要切实加强领导、周密部署、认真实施,坚持以政治表现、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,坚持以群众公认为重要指标,突出被推荐对象的典型事迹,做到好中选优、确保评选对象先进性、典型性和代表性。

(二)坚持面向基层,面向工作一线。要坚持面向基层,重点向长期在教学科研、医疗服务、服务管理育人、社会服务等一线工作的同志倾斜。

(三)严肃评选纪律,确保评选质量。在推荐评选中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履行推荐程序。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,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。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失职、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(四)按时报送相关材料。请各分会将《kyapp官方网站巾帼文明岗推荐表》和《kyapp官方网站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》(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)及申报单位的3—5张电子版照片(能够反映团队工作等场景的照片为宜)、申报人的2张电子版照片(一张登记照、一张生活照)于2024年12月20日下班前报送至妇委会办公室(科教楼1901办公室)。逾期未报送的,视为主动放弃推荐资格。

附件:

1、kyapp官方网站巾帼建功集体推荐表

2、kyapp官方网站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

kyapp官方网站工会、妇委会

2024年12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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